在高温熔融金属企业中,往往作业环境复杂、手工作业量大、自动化水平不高,存在危险有害因素。一些企业,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检测相关安全设备,易成为事故发生的“病灶”。为强化警示,现曝光宜兴市1起熔融金属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2025年2月14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百炼(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熔炼车间2台熔炼炉未设置应急储存设施;1台使用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熔炼炉)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版)第10.6.6条的规定。
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二)(五)项规定,上述行为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宜兴市应急局对百炼(无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2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熔融金属企业防范措施
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如何减少熔融金属作业过程安全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对于停止使用的熔炼炉,进行炉衬检查。炉衬存在开裂的、厚度不满足要求的,必须炉衬修复。所有停炉的设备必须按照工艺,对炉体烘干。
检查应急坑、铸造炉平台下方及熔炼炉周边,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潮湿或易燃物。
检查用于熔炼的原料是否潮湿、是否含有密闭容器。
检查浇铸用的浇包、转运包内衬是否开裂,吊环、横梁等承重部件是否锈蚀。对于即将使用的浇包(转运包)必须使用烘包器烘烤,严禁使用木柴或红渣烘烤。
检查感应炉的冷却水压力、流量、温度是否正常,应急用水的水位、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燃气系统,检查火焰探测装置接线是否可靠,可燃气体泄漏探头是否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