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冷暖交替,各类安全风险加大,无证焊接或热切割作业在复杂生产环境中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无锡市严格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在坚持柔性服务的同时做到重大隐患“零容忍”、安全标准“不打折”。现曝光惠山区3起无证特种作业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一:机械厂无证焊接工件
2025年2月24日,钱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安峰机械设备厂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单位1名员工在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且作业时未佩戴电焊面罩等劳动防护用品。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焊管厂无证焊接作业
2025年2月26日,根据举报工单线索,钱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圣唐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作业。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属制品加工厂无证激光切割作业
2025年3月6日,根据工伤事故线索,钱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市博易鸿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激光切割作业。激光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须持证上岗,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意义与影响
持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通行证。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会埋下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还会对他人和周围的设备、设施等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将不堪设想。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或持假证上岗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途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2、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公众号内进行扫码查询或输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