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设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等环节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现曝光新吴区1起“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例:无锡市耀振铜铝材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26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耀振铜铝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重力浇铸车间使用1台双头砂带机对铝制品表面进行打磨作业,砂带机未采取粉尘收集措施,作业现场周边存在大量金属铝粉尘,砂带机及周边电气及线路不防爆。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的规定,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该单位加工中心车间铸件帽口切割工序使用的1台手动切割机皮带传动部位防护罩缺失,不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规定。该单位2台(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处理结果
无锡市耀振铜铝材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解读】
1.说明:
“20区”是指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长期或者频繁出现的区域。
2.判定情形:
(1)被划分为20区的除尘器、收尘仓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未采用适用的粉尘防爆型电气设备。
(2)20区防爆电气线路安装不符合防爆要求。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
哪些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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