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2025年3月21日,无锡市惠山区玉祁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晶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名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少于24学时的行为。鉴于该单位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也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适用条件。依据《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第5条规定,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1.《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第2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符合规定,涉及人员3人以下。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意义与影响
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首次非主观故意、未造成实际危害的轻微违法行为,以责令改正、警示约谈等柔性方式替代行政处罚。体现对市场主体的包容审慎态度,又通过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有效化解因机械执法引发的政企矛盾,为市场主体营造更具亲和力的发展环境。
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降低新设企业、小微企业因非恶意过失面临的生存压力。进一步扩大企业容错空间覆盖面,保护和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有效缓解企业“畏惧监管”心理,增强投资信心,为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提供了制度保障。
区别于“以罚代管”的末端治理模式,强化前端预防:将关口前移、服务前倾,通过建立“首违”清单动态管理、分级分类监管等配套措施,送法入企,引导企业将合规建设融入日常管理,指导企业学法、知法、懂法,实现从被动惩戒向主动预防的治理效能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