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是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到的一类物品,其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现曝光宜兴市1起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典型案例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远驰电缆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到油墨稀释剂(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防火、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无锡市远驰电缆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链接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
单位在日常使用中
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应根据易燃、可燃、腐蚀、毒害等危险特性规范设置,一般应考虑电气防爆、防静电、通风、防流散、监测报警、防火间距与应急救援等安全技术要求。
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特性分区、分类、分库存放,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不得超量储存。
企业应为员工配备符合标准的劳保用品,督促员工按照规定装卸、开箱、搬运、使用与处置危险化学品。
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
企业应在“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如实、准确填报使用危险化学品信息。
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重点部位的风险告知和巡查检查,规范设备检维修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程序,确认作业安全条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应急提醒:
安全无小事
各生产经营单位
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