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
关于对建筑垃圾
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
开展举报奖励的通告
一起来看
为进一步从严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护我市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开展举报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苏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发生的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512-65578933(24小时接听)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每起200元-10000元的奖励。对于特殊案情、重大案情有突出贡献的提高奖励金额,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奖励。
1.举报奖励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可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2)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或多层级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3)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4)举报线索应当真实、完整、全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范围的;
(2)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4)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奖励流程
举报人提供违法线索,受理部门进行登记,根据线索内容开展调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非法运输、非法倾倒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办法兑现线索举报人;线索不属实或属于不予奖励情形的,向举报人告知并说明理由。
五、其他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由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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