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尤忠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环资城建工委分管领导,市住建局、应急局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陈泽亚介绍了两件《条例》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是苏州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的又一项重要立法成果。这部法规的出台,积极回应了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据了解,该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分为总则、规划和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特别规定、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七章,创造性地设置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低效产业用地更新两个特别规定。
《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全省第一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将为规范和促进苏州城市更新活动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推动苏州城市高质量发展,助力苏州建设宜居、宜业、韧性、智慧城市。
会上,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钱毓静介绍贯彻实施《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的举措。她表示,市住建局将以《条例》为引领,积极发挥城市更新主管部门作用,全力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构建‘1+N+X’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切实凝聚城市更新工作合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等城市更新各项工作,实现人居环境和空间品质持续提升、城市更新和产业焕新深度融合,为构建生活生产生态“三生”融合的城市格局贡献力量!
同样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是苏州市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实践。该条例共六章五十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主要内容包含“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相关人员和机构配备、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程序”六方面。
会上,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飞在介绍贯彻实施《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举措时表示,作为《条例》的牵头制定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将全覆盖组织学习教育、立体化开展宣传活动、全员化举办专题培训、全方位推动《条例》执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保障。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条例》的实施,携手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在《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已构建起完善法律框架的背景下,苏州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苏州市安全生产条例》,这一举措具有三重重要意义:一是立足苏州实际,将“六化”建设等地方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二是突出预防为主理念,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从事后处置向源头防控转变;三是通过强化监管与优化服务并举,实现了安全与发展的动态平衡。这一立法实践既彰显了地方特色,又体现了治理创新的前瞻性。
发布会现场,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城市更新、安全生产等问题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