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作业属于动火作业,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现曝光江阴市近期查处的1起涉及动火作业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者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
2025年4月2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和华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员工未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另一名员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按时复审从事电焊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单位上述行为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
第三条第二项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案例评析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它是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主要包括:(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它是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压力焊作业。它是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案例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缺乏必要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被视为无效证件,及时复审特种作业证,合法从事特种作业,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以上案例中,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八必须”
一、必须进行动火的分析,预先评估并实时监测现场情况;
二、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动火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必须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三、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四、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五、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六、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七、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八、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