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外包业务存在两项重大隐患,是发包方、承包方法律意识缺失、安全管理缺位。现曝光宜兴市1起典型执法案例,警示广大企业深刻吸取本案教训,切实加强外包领域安全管理。
承包方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双达重型锻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电焊加工业务发包给宜兴市周铁镇浩盛机械加工厂。承包方宜兴市周铁镇浩盛机械加工厂一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车间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二)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周铁镇浩盛机械加工厂作出处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发包方
经调查发现,发包方宜兴市双达重型锻造有限公司未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一)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双达重型锻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7500元,对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作出处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事故警示
2023年5月,广东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的承包单位石家庄科晶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斜网捞浆装置运行现场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4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50万元。事发前,湛江晨鸣公司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安全风险识别严重缺位,安全管理工作混乱,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而其承包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严重缺失,几乎看不到安全管理痕迹。这是事发时现场作业人员未佩戴任何应急救援装备,贸然进入有限空间内开展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工业企业外包项目常伴随着
动火、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
安全风险较大
生产经营项目发包不论项目大小
都要规范发包程序、安全协议
坚决防止将项目发包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坚决杜绝“一包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