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现曝光新吴区1起“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7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两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焊接车间焊接工位上两名员工张某亮和邬某正在进行激光焊接作业,经查,两名员工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的规定,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
无锡市两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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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解读】
判定情形: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有效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