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日前发布消息,根据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改革和运价调整的通知》(淮发改办〔2019〕225号)文件精神,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初六)起步价可加收最高不超过5元。
2019年,淮安市政府根据出租车运营情况,在征求各方意见、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了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方案。纳入调整方案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春节7天假期(除夕至正月初六),市区出租汽车运价每单加收不超过5元,即起步价为13.8元,加收的5元通过计价器直接加收,节日后价格会自动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