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根据文件规定,自3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缴费补贴标准执行新政策。最低缴费档次由300元调整为500元(除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100元缴费档次外),相应的缴费补贴标准由30元增至60元。如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缴费补贴会更多,最高可达200元。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调整缴费档次、提高缴费上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14档调整为8档:100元(此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500元、800元、12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5000元及以上。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为引导城乡居民主动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进一步提高缴费水平,建立多缴多补的缴费激励机制,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30元;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60元;选择8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90元;选择1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20元;选择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150元;选择2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不低于20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费不享受缴费补贴。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等因素和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市人社、财政部门综合平衡确定。对65周岁-79周岁城乡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5元;对8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发不低于10元。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发1%。
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参照省调整幅度每年不低于8%的比例进行调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增发个人账户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可参照或高于我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增幅度进行调整。
调整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的,可享受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500元/人,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负担。
据悉,为提供更好的缴费服务,我市税务部门于3月1日至3月5日期间进行征收系统准备,并根据政策规定将原缴费档次标准进行批量替换,届时全市将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缴费业务。自3月6日起,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柜面、银行批扣、两险缴费服务站等多种渠道,直接按新缴费金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