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清江浦区法院执行局向该院一起“人碰瓷狗”诈骗案中的22名受害人发放了追缴回来的经济损失。22位受害人拿回了被骗走的钱,个个笑逐颜开。
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家住宝应县的刘某、熊某、徐某三人,或单独或共同,在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等地,故意“碰瓷”没拴狗链的宠物狗,随后以被狗咬需要治疗为由,向狗主人索要钱款。
去年,清江浦区法院对这起“人碰瓷狗”诈骗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刘某、熊某、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三名被告人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其中,被告人刘某参与作案101次,诈骗金额共计167800元,被告人熊某参与作案88次,诈骗金额共计141650元,被告人徐某参与作案49次,诈骗金额共计87058元。
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案件移送执行。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法院对三名被告人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被告人刘某、熊某名下分别有一套房屋,被告人徐某名下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敦促被告人尽快缴纳罚金和退赔款,法院决定对刘某、熊某名下的房屋依法进行拍卖。听闻法院要处置房产,刘某的妻子主动筹集了20余万元,熊某的家人也筹集了近9万元,并承诺将分期付清剩余款项。
被告人缴款至法院账户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通知我市相应的受害人前来办理领款手续。
法官提醒市民,出门遛狗时不要让狗离开自己的视线,自觉拴好狗链,文明养狗;增强防范意识,如果遇到人碰狗的“碰瓷”行为,不要惊慌,及时查看伤口、陪同就医,并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