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宿豫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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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宿豫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0〕 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 〔2021〕 15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 〔2021〕 138号)要求,我区组织编制了《宿豫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为了增强方案的公开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方案编制质量,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0日,征求意见期间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豫分局联系。
联系人:蔡滢滢
联系电话:0527-84465114
邮箱:315169331@qq.com。
附件:宿豫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草案(02号8个片区)
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划定8个片区,片区总面积为1236.8632公顷。具体如下:
井头街道西片区(CP321311-2022-01-01)位于井头街道,片区总面积为33.3699公顷,东至金沙江路,南至双星大道,西至金乡路,北至学成路。
附图1井头街道西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井头街道东片区(CP321311-2022-01-02)位于井头街道,片区总面积为210.8756公顷,东至西楚大道,南至宿沭路,西至江山大道,北至学成路。
附图2井头街道东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下相街道陆桥片区(CP321311-2022-01-03)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70.6526公顷,东至江山大道,南至秀强北路,西至金沙江路,北至昆仑山路。
附图3下相街道陆桥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下相街道罗桥片区(CP321311-2022-01-04)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07.2557公顷,东至嘉陵江路,南至马河,西至江山大道,北至太行山路。
附图4下相街道罗桥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下相街道陆庄片区(CP321311-2022-01-05)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87.5443公顷,东至嘉陵江路,南至新扬高速,西至金沙江路,北至陆庄路。
附图5下相街道陆庄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下相街道嘉陵片区(CP321311-2022-01-06)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42.2882公顷,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秀强北路,西至嘉陵江路,北至牡丹江河。
附图6下相街道嘉陵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下相街道兴隆片区(CP321311-2022-01-07)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56.7856公顷,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新扬高速,西至嘉陵江路,北至四支渠。
附图7下相街道兴隆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高新区德太片区(CP321311-2022-01-08)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428.0913公顷,东至235国道,南至中运河,西至西楚大道,北至利民河。
附图8高新区德太片区开发范围示意图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住宅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在2022至2024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方案全文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宿迁市宿豫区2022-01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示草案
(以最终报省方案为准)
一、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一) 编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与“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相结合,统筹兼顾,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为目的,编制本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方案的编制,将进一步明确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合理确定成片开发范围的边界,统筹产业布局,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项目用地。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511号);
5、《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2021年1月)。
6、《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
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9、《宿迁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苏政复〔2020〕103号);
10、《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
11、《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
1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13、《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
15、《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
16、《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通知》(苏发改重大发〔2021〕192号);
17、《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中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函》(苏自然资函〔2020〕284号);
1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
19、《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2019年9月);
2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028号);
21、《宿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22、《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23、《宿迁市宿豫区镇村布局规划(2019年版)》;
24、《宿迁市宿豫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2021年);
25、《宿迁彩塑包装工业园(宿迁市高性能符合材料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6、《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片区基本情况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划定8个片区,片区总面积为1236.8632公顷。具体如下:
井头街道西片区(CP321311-2022-01-01)位于井头街道,片区总面积为33.3699公顷,东至金沙江路,南至双星大道,西至金乡路,北至学成路。
井头街道东片区(CP321311-2022-01-02)位于井头街道,片区总面积为210.8756公顷,东至西楚大道,南至宿沭路,西至江山大道,北至学成路。
下相街道陆桥片区(CP321311-2022-01-03)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70.6526公顷,东至江山大道,南至秀强北路,西至金沙江路,北至昆仑山路。
下相街道罗桥片区(CP321311-2022-01-04)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07.2557公顷,东至嘉陵江路,南至马河,西至江山大道,北至太行山路。
下相街道陆庄片区(CP321311-2022-01-05)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87.5443公顷,东至嘉陵江路,南至新扬高速,西至金沙江路,北至陆庄路。
下相街道嘉陵片区(CP321311-2022-01-06)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42.2882公顷,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秀强北路,西至嘉陵江路,北至牡丹江河。
下相街道兴隆片区(CP321311-2022-01-07)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156.7856公顷,东至张家港大道,南至新扬高速,西至嘉陵江路,北至四支渠。
高新区德太片区(CP321311-2022-01-08)位于下相街道,片区总面积为428.0913公顷,东至235国道,南至中运河,西至西楚大道,北至利民河。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成片开发有利于统一城市规划建设,高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城市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是居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载体,其用地空间布局、功能体系构建、基础设施配套需要体现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以支撑城市宏观发展战略,而以宗地或者图斑为单位的零散开发方式难以承载城市发展战略,此外,还有利于加强城市内部公益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保障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统筹安排,防止城市过分追求房产、工业建设,忽视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产品供给。
四、公益性用地比例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拟划定8个片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达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 15号)规定的要求,不存在第四条不予批准的情形。
五、规划符合情况
1.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 按照经批准的《宿迁市宿豫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该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中829.3994公顷位于允许建设区,占比为67.06%。其余407.4638公顷位于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占比为32.94%。鉴于目前我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在编制过程中,考虑该方案土地开发建设周期和开发片区完整性,对于开发片区未纳入《宿迁市宿豫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中允许建设区的407.4638公顷土地,我区承诺将其全部纳入正在编制的宿迁市宿豫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
3.根据宿豫区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片区规划地类包括中小学用地、居住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等,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六、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本片区成片开发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调整前后的生态保护红线。
七、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工业、住宅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计划在2022至2024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八、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九、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依法足额补偿到位。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等标准,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相关补偿款及时到位,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
2.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按照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未成年年龄段、劳保年龄段、养老年龄段三个年龄段,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加强就业保障,提高农民收入。
一是开展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农民就业率。二是社区、街道打通被征地农民就业渠道,引导被征地农民适应城市就业方式,培育、锻炼被征地农民自己主动应聘能力,鼓励其通过职业中介、社区介绍等正式途径获得工作。三是合理安排土地成片开发环节,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引导农民参与项目施工,提高农民收入。
十、土地利用效益评估
1.土地利用效益:有效整合区域内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要素的统筹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经济效益:成片开发片区的建设,有利于促进片区形象的提升和城市功能的完善,为广大居民提供宜居的生活空间,同时可带动区域土地资源价值的提升。
3.社会效益:有利于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率,保障公共利益。
4.生态效益:有利于促进宿豫区生态资源整合、生态功能强化与生态景观打造。
十一、结论
《宿迁市宿豫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符合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