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着力解决市民关注的住宅消防安全隐患和难题,全面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水平。
《规定》正式实施2家物业被约谈
为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抓好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月1日《规定》实施第一天,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沭阳大队对帝景天成、任巷公寓开展突击检查,针对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根据《规定》第四十四条:住宅物业统一管理人未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进行约谈,要求其予以改正,沭阳大队对两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整改、并按照《规定》第四十一条立案处罚。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2家住宅小区部分隐患曝光
沭阳县帝景天成小区
宿迁和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消防泵房消火栓控制柜停用
2.屋顶水箱无水,消火栓管道无水
3.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故障、不亮。
4.湿式报警阀无压力
沭阳县任巷公寓
沭阳江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1.疏散楼梯堆放杂物
2.消防栓无水
3.消防主机停用
《规定》宣贯
严格规范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大力组织宣贯培训营造浓厚氛围。联合住建局通过召开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消防安全约谈会,明确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具备一定专业消防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不断推进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同时,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对《规定》进行解答和隐患曝光,利用辖区居民小区各类宣传阵地、LED屏、楼宇电视循环播放,扩大宣贯覆盖面,增加群众知晓率不断构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护网”,拉好“警戒线”,营造“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消防氛围,确保《规定》宣贯工作取得实效。
住宅物业消防安全
物业管理职责管理职责这样划分
作为住宅物业的直接管理和维护者,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有哪些具体要求?《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制定并落实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逃生演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实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
(二)制定并落实服务区域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疏散逃生演练;
(三)定期对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
(四)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测、维护保养,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当及时报告;
(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发现火灾及时报警,积极协助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
(六)对违反消防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七)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