罂粟是制作毒品的原材料,更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近日,经开区分局南蔡派出所在走访摸排中发现,少数群众听信偏方谣言偷偷在自家菜园、庭院中种植罂粟,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摊上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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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南蔡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入户反诈宣传时发现,村民范某某、蔡某两家菜园疑似种植大片罂粟。
民警不动声色,迅速组织人员对两户民宅进行检查。
△民警对范某某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民警对蔡某种植的罂粟进行铲除
经现场清点,范某某涉嫌非法种植罂粟共计2900株、蔡某涉嫌非法种植罂粟共计1540株。
“以后绝对不能再种了,这是犯法的事绝对不能干。”
“听别人说能治病,熬汤喝对身体好,所以就想种一些。现在很后悔。”
经民警批评教育后,两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两起案件进行依法办理。
警方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1.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2.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3.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毒品原植物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规定: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2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