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号上午,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一起刑事涉财产刑案件执行款集中发放活动,现场为十余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共计300余万元。
被告人曹某谋,雇佣郭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利用被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以“仅作为借款保障”为由,诱骗被害人签订实为借款担保合同的房屋买卖合同。申请执行人朱某芹回忆说,当时曹某某为了让她相信借款安全无忧,特地带她们去来龙镇现场看自己经营的厂房。
被害人 朱某芹
给俺家老头给带到他那个厂房里,在来龙。说你这房产证借给我不碍事,我家里有两处房子,还有厂房,你借给俺,万无一失。
曹某某诱骗被害人办理房屋买卖委托代理公证书,然后秘密对房屋进行处置。
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张叶凯
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通过公证书的形式,将受害人的涉案房屋骗到自己的名下。
部分被害人得知自家房屋被过户后,向曹某某索要房屋,曹某某拒绝退还。曹某某涉嫌犯罪被判刑后,该案涉财产刑部分被移送执行。执行过程中,办案人员积极寻求有效措施,推动案件快速执行到位。
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 张叶凯
将被执行人名下的相关房产等一些财产,进行依法评估拍卖,最终使本案中的十余名受害人得到了一个合理的清偿。
被害人 李女士
没想到我们钱还能被追回来,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能力真的非常强,让我们老百姓非常相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