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下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司法保障民企发展系列举措、发布典型案例以及回答相关问题。记者获悉,近年来,江都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部署,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创新联动模式,构建制度体系,提升审执质效,延伸司法职能,切实履行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法治责任。
发布会上,江都法院从打造联动新模式,司法助力企业法律风险化解;探索破产新路径,司法助力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提出执行新思路,司法助力企业信用风险化解;创设服务新制度,司法助力企业风险长效化解等四个方面解读相关举措。
在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有一例案件引发记者关注。丁沟镇甲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与四川乙兴业公司于2018年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合作领域为汽车轻量化,双方共同投资成立一家目标公司,由甲汽车模具公司出资600万元。后因情势变化,双方于2020年终结协议执行,四川乙兴业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一次性返还甲汽车模具公司450万元。但四川乙兴业公司并未按协议约定返还,后甲汽车模具公司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四川乙兴业公司返还甲汽车模具公司投资款450万元及利息。判决后,该兴业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甲汽车模具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不动产以及机动车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委托四川当地法院至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查,核实四川乙兴业公司名下不动产抵押以及查封信息。经初步查询反馈,该公司名下虽有不动产,但已被设置大额抵押,且有多轮在先查封,剩余价值不大,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较少,且部分账户存在冻结。承办法官还充分利用企查查以及关联案件检索等执行方式,查询四川乙兴业公司的资金状况。此时正值年关岁末,甲汽车模具公司多次跟承办法官联系,表示急需资金发放工人工资,但未能提供其他确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考虑到四川乙兴业公司作为当地的大型企业,除了在传统五大行开设账户外,可能在当地地方城镇银行例如成都银行等开设账户,于是承办法官对四川当地所有银行进行了查询及冻结。果然次日,四川乙兴业公司主动与承办法官以及甲模具公司联系,沟通还款以及解封事宜。经了解,四川乙兴业公司正在当地银行办理贷款,但法院冻结后导致贷款无法通过。经协商后,双方达成还款一致意见,四川乙兴业公司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450万元,本案顺利执结。(通讯员 江法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