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扬州市经开区法院召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暨经开区法院涉中小微企业执行工作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悉,经开区法院作为法治环境的守护者,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截至12月10日,经开区法院2022年新收各类执行案件2543件(去年同期1834件),执结2391件(去年同期1632件),其中涉中小微企业案件执结390件(不含银行及小贷公司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750.97万元。
据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经开区法院以护航经开区经济发展、助力园区二次创业为目标,着眼辖区内失信企业减存量、控增量,在上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以企业信用修复“暖企”行动为牵引,精准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以市场主体出清“助企”行动为支撑,快速推进执转破工作,优化、创新涉企执行案件办理机制,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助企纾困,夯实企业发展的诚信根基。
此外,经开区法院全面开通绿色通道,为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立、执工作提供加速度。积极推进“互联网+”新模式,为涉中小微企业案件的财产处置工作提质增效。开展涉中小微企业终本案件“回头看”活动。
下一步,经开区法院将继续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立足主责主业,着力破解营商环境中的难点、痛点,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创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典型案例
“执破融合”快速出清“僵尸企业”——某设备制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份,朴席镇某村委会与扬州某设备制造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份,约定村小学围墙内全部房屋及土地租赁给该公司使用,租赁期限为十年。合同签订后,该设备制造公司仅支付第一年租金,后期均未支付,亦未将租赁房屋返还村委会,2020年5月份,村委会无奈诉至法院。2020年8月份,本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该设备制造公司支付租金近40万元。 2021年3月份,因该设备制造公司未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村委会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经对扬州某设备制造公司全面梳理、调查后, 为确保依法、及时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承办法官采取了两步走的策略:一方面充分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沟通、释明,明确公司现已不在继续经营,厂房及设备已搁置许久,针对该设备公司名下仅有资产,工业类型无证厂房及厂房内机器设备,在村委会、涉案公司无法对处置价值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性完成对涉案公司资产的基本情况勘验、评估程序、标的物腾空等执行工作,于2021年12月,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成交了涉案公司名下位于开发区朴席镇的工业类型无证建筑厂房,所得价款115万元,极大程度提升了评估处置效率;另一方面因被执行企业关联案件众多,公司资产明显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本院民事审判庭进行破产审查。2022年6月30日,本院民事审判庭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该设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执行到位款项也将由破产管理人统一分配。
柔性执行,助企纾困——某科技公司欠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投资公司与某科技公司欠款纠纷案,因某科技公司未能按调解书约定期限还款,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进行了协调,但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投资公司遂申请对科技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及对外债权予以查封。
法院执行时考虑到如果按投资公司申请查封科技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会导致该公司所有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大量的员工也会流失,会对该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而公司对外债权的查封虽会对公司运营造成影响,但在短期内不会影响到员工的稳定。因此法院并未简单查封银行账户,而是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对外债权进行了细致的梳理,选择一批的债权,向50余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履行通知书,对未到期债权予以了冻结,同时就已到期债权予以提取。
在对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对外债权进行冻结提取的同时,法院也积极组织双方就还款事宜继续进行协调,当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表达愿意引入第三方解决争议时,法院又多次与申请执行人某投资公司及第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投资公司的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讲透、压力给够、兑现权益——张家港某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家港某建材厂与黄某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扬州经开区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黄福才分期归还张家港某建材厂35万元,若违约则张家港某建材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0万本金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该调解书生效后,黄某才未按约履行义务,张家港某建材厂于2022年6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黄某才名下除施桥镇某处不动产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邮寄送达和电话沟通后,黄某才仍无还款意向。8月1日,执行法院到该不动产送达执行公告,敦促黄某才尽快还款。次日,黄某才家属到法院申报该不动产为一家三代六口人的唯一住房,如果被法院拍卖处置,会影响到家里人的生活条件和下半年小孙子的入学。执行干警向其家属介绍了案件情况和案外人的救济途径,但也意识到如果继续司法拍卖难免会产生后期腾让安家等问题,甚至激发次生矛盾,申请执行企业拿到执行款的期限会延长,被执行人的家庭也会受到很大影响,于是主动联系双方商谈能否和解。经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张家港某建材厂考虑到被执行人家庭情况和尽快拿到执行款,同意以25万元一次性付清。8月5日,被执行人在法院现场向被执行人交付19万元现金和6万元银行转账,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