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修课”,也是必须要修好的课。笔者以为,法治建设能力包罗万象,但归根到底可大体归纳为善于从法治的高度看问题、法治的深度谋发展、法治的角度聚合力。具体而言,可从三个维度来理解:
一是要提升把握法治方向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因此运用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进行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是必须把握的工作方向。方向正,才能目标明。法治建设能力正是在坚持法治链条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中得以整体性、一体化提升。
二是要提振统筹法治保障的能力。法治是民生最有力的保障。让良法善治防范风险、改善民生,护航“高质量发展”的美好生活是法治建设能力的题中应有之义。统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重要环节法治工作是必须保障的重中之重。应全面梳理近年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工作特色亮点,进一步拓宽外延、丰富内涵、提升质效,为统筹推动法治能力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统得住,才能推进深。法治建设能力正是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保障中得以全面性、实体化提振。
三是要提高狠抓法治落实的能力。法治建设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期盼的现实需求,聚焦治理格局的工作实际,才能为一方平安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无论是法的创制、法的实施、法律监督,都应主动转变供给思路,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产品。落点实,才能出成效。法治建设能力正是在把握好法治建设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展现探路者的担当作为,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多方面的法律需求中得以协同性、具体化提高。(通讯员 丁昊)